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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日起诉“红日E家”打响品牌保卫战

发布日期:2017年09月09日 来源:互联网 【字体: 】 浏览次数:

近日,知名厨卫品牌“红日”对“红日E家”提起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诉讼,一同被提起诉讼的包括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、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、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、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、中山市喜玛拉雅电器有限公司、中山市千代电器有限公司、石祥文、祝明等九被告。红日提起的诉讼请求包括:各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行为,停止使用“红日E家”商标,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。9月8日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对此案召开听证。

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,原名白云机电厂,成立于1981年,主要从事厨房设备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。红日公司在“油烟机、燃气灶、消毒柜”等商品上申请了“红日及图”注册商标。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,红日公司在厨房设备、燃气具领域掌握了领先的技术,在同行业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,红日厨卫产品已经在全国三十多个省份建立了完善的经销网络。尤其是红日公司产销的红外线燃气灶,多年产销量、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同类产品之首。 因红日相关产品具有极高的知名度,“红日及图”商标于2014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。

2016年11月,厨卫产品市场上横空出现一个“红日E家”的品牌,在市场上迅速铺开经销渠道,该品牌虽然刚进入市场,但却高调宣传为“大品牌、新形象、新升级”。更有甚者,一些经销店向消费者公开宣传“红日厨卫全面升级 红日E家”、“红日E家是红日的升级版”。红日公司突然“被升级了”,这令消费者大为疑惑不解。

2017年1月至5月期间,红日公司对这位主动攀亲的“红日E家”展开了详尽的调查,经调查发现,原来红日江西省经销商在与红日合作期间擅自注册了一个“红日E家”的商标。2016年7月红日公司的员工石某离职后成立了 “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”,该公司又聘用了熟悉红日公司经销渠道的员工李某出任高管。鉴于石某及李某精准了解红日公司的经销网络,“红日E家”产品迅速寄生于红日公司已有的经销网络,通过红日公司原江西、陕西、河北、河南等地经销商的经销渠道在全国各地销售,很多红日的终端经销店因此将“红日”产品与“红日E家”产品混同销售,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。

除此之外,红日E家还在宣传中广泛使用混淆性宣传语,比如使用 “红日风暴、集成E家”以暗示“红日E家”可能属于红日的风暴;广泛宣传“红日E家”为“大品牌、新形象、新升级”暗示“红日E家”可能是红日大品牌的新升级、新形象;更有终端经销店则直接向消费者宣传红日已经全面升级到“红日E家”,红日E家就是红日的升级版,很多不知情的消费者对此难以分辨。

随着“红日E家”对红日渠道与消费者造成日益严峻的市场混淆,红日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首次公开发文称“红日E家”与“红日”没有任何关联,但此举仍难扼止“红日E家”给消费者带来的市场混淆。红日公司频频收到消费者的投诉,质问红日与“红日E家”的关联关系。面对“红日E家”强势宣传“大品牌、新形象、新升级”以及将红日与“红日E家”的市场混淆,为维护正当权益与多年积累的市场基础,避免信赖红日品牌的消费者免受欺骗,红日公司只能就其遭受的严重侵权行为委托律师进行维权,对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起人、“红日E家”经销商、生产商等九人共同提起诉讼。案件代理人吴志辉律师认为“红日E家”的各被告涉嫌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,精密谋划、分工配合,共同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目前,该案件已于2017年7月3日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,予以立案受理。考虑司法诉讼有既定的程序,审理期限必然持久,但知识产权的侵权又具有突发强、影响大、扩张快的特点,不及时制止将会使消费者将“红日”与“红日E家”混淆,极大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。因此红日公司在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禁令,向人民法院申请在案件审理前颁发诉讼禁令,请求人民法院立即禁止被告使用“红日E家”品牌。2017年9月8日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对此案是否应当颁发诉讼禁令举行听证。一旦法院就本案裁定做出诉讼禁令,相关消费者将提前彻底告别“红日E家”到底是不是“红日”升级版的困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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