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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空气净化器》新国标将于明年3月实施

发布日期:2015年12月25日 来源:互联网 【字体: 】 浏览次数:

新修订的GB/T 18801-2015《空气净化器》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,预计将会有效改善空气净化器市场的混乱局面,避免以往行业中的概念炒作、虚假宣传、价格虚高等乱象,使消费者选择时有更加科学的依据。

新版国标明确选购标准

近来空气净化器在各大电器卖场和电商平台上非常热销,特别是标明“对抗PM2.5”的产品格外受到青睐。目前市面上的空气净化器琳琅满目,进入该领域的厂商也非常多,甚至有不少互联网企业跨界推出了带有智能和网络功能的产品。另外,空气净化器产品的价格也相差悬殊,便宜者几百至千元,上点档次的三五千元不等,贵的甚至几万元的也有。

据了解,空气净化器现行的国家标准是GB/T18801-2008《空气净化器》,该标准中强调的是净化效率,以往消费者在选购时常常会看到商家打出的“净化率”字样,并以此作为选择依据,而新修订的《空气净化器》国家标准纠正了这一导向,突出了对净化器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持续性等能力指标的评价,即用“洁净空气量”取代了“净化率”。

专家指出,空气净化器净化效率概念比较复杂,一般标注的是前后浓度差异效率,但美国、日本等国使用的是洁净空气量概念。这两种净化效率计算结果的差异比较大,同一个产品,如果用前一种方法测算净化效率可以达到90%,用洁净空气量测算方法计算则可能只有60%。此外,对有关化学污染物净化的要求,由于欧美标准中都没有此项标准限值和检测方法,而我国又缺少相关的数据,因此旧标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。

据悉,新发布的GB/T18801-2015《空气净化器》国家标准,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(核心参数)是“洁净空气量”(简称CADR值)和“累计净化量”(简称CCM值),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“净化能力”和“净化能力的持续性”,并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档,同时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,分为“合格”和“高效”两个等级。

四项指标需同时比较

新标准中对净化器净化能力的评价表现为“提供洁净空气的能力”,即单位时间提供洁净空气的多少。这个指标就是洁净空气量(CADR),CADR值越大,说明净化器的净化能力越强,净化速度越快;累计净化量(CCM)表示净化能力的持续性,也就是器具的“耐力”,CCM值越大,说明它的耐力越大。这两项指标共同构成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指标。而“能效水平”表明器具的净化能力对应的能源消耗水平,能效水平等级越高表明越节能省电;“噪声”表示不同净化能力的产品其工作噪声的实测水平。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性能优劣,需要同时比较这四个指标,CADR、CCM和能效水平等级越高越好,但同时噪音越低越好。

从本质上来说,空气净化器只是起到一种辅助和补救的作用,比如在室内空气已经出现污染的情况下,使用空气净化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污染程度,但并不意味着能从根本上消除空气污染。因此,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通风换气,才是一种最简单、最快捷、最环保的室内污染防治方法。

专家强调,室内空气污染有多种,并且都是持续释放的,因此不可能开机一段时间后就完全解决问题。同时,虽然技术进步让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不断增强,但是有些净化技术还不够完善,其功效究竟如何仍然存在争议,还有一些技术甚至可能带来其他问题。比如目前普遍采用的HEPA高效过滤材料的确具有过滤PM2.5极小颗粒物的能力,同时由于病菌是附着在粉尘上的,因此也具有一定的除菌功能,但是,病菌只是被截留下来,并没有被杀死,在密闭潮湿的空间里反而更容易繁殖,并有可能再次散播在空气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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